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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藏書及管理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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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縣美術家資料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服務參觀民眾,並有效管理閱覽環境、特訂定本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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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規則:



一、本館開放閱覽時間為:與開館時間同。
二、本館圖書謹供館內閱覽,不受理外借。
三、進入本館應衣著整潔、保持肅靜、不得有穿著拖鞋、赤腳、吸煙、飲食、亂拋、睡覺、高聲談笑、嚼食檳榔、隨地吐痰、亂拋紙屑及其他不當行為,以上不當的行為,如經服務人員屢次勸阻無效,本館得酌情暫停其閱覽權利。
四、飲料、食品、爆裂物、寵物及潮濕之雨具等禁止攜帶入館。
五、讀者之書刊、講義等不得攜入館內,唯筆記本、紙張不在此限。
六、年齡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,並負責監督責任以維護其安全。
七、本館陳列之書刊,讀者可自行取閱,閱畢後請放回原處。
八、書刊應本良善愛護,如有汙損、圈點、評註等情事,需照規定賠償。
九、請愛護公物、發揮公德心,並依規範使用,如有惡意破壞設施、竊取公物等情事,一經發覺,即依法究理。
十、本館規則經本中心主任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* 電子資料查閱區使用規則:
  一、本館之電子資料查閱區資料僅供內部查閱,使用者請至服務台登記。
二、登記使用時間與開館時間同。
三、本館之電子資料查閱區資料僅供查詢之用不得列印或傳送使用,如有違著作權等觸法情事,由查閱使用人負全部法律責任。
四、每座電子資料查閱區座位每次使用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,如無其他民眾候補使用,經本館同意得延長使用時間,中途離座超過十分鐘者,視同放棄使用權。
五、年齡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,並負責監督責任以維護其安全。
六、非本館視聽資料禁止帶入使用。
七、請共同愛惜本區相關設備,如有損害應照規定賠償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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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縣美術家資料館 台中縣清水鎮忠貞路21號 TEL:04-26274568 E-mail:art@mail.tcsac.gov.tw
開放時間:週二至週五09:00-12:30;13:30-17:30 週六至週日9:00~17:30(週一休館) 位置圖
更新日期: 2008-11-07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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